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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全球華語AI計畫」
2019-03-04
一、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學華語教學系所(學程)提出海外華語教學實習計畫,協助學生赴國外實習機構擔任華語
教學助理(Assistant Instructor),以增進其教學實務經驗,強化國外教學能力,本部於107年11月1日以臺教
文(六)字第1070179275號函發「全球華語AI計畫」,申請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對象:設有對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(學程)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。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如有同一國
別實習計畫者,應予整合,並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,每校至多以申請5個計畫為原則。
(二)辦理方式:由申請學校結合校內華語教學課程並商洽國外實習機構,提出海外華語教學實習計畫函送本
部。國外實習機構以海外當地合法經營之學校機構且具立案證明,屬當地正規學制者為優
先。
(三)補助原則:補助華語教學助理應為在學學生,具中華民國國籍者;補助期間以1學期(季)或1學年為原則
(至少3個月,最長12個月)。
(四)補助項目: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外實習期間之生活補助費,及臺灣至任教國家最短航程之經濟艙來回機
票1張。
(五)作業時程:
1、受理期間:即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。欲申請學校應於前開受理時間,提報108年度實習計
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式3份(含電子檔),向本部提出申請;如逾期申請,或資料不全
者,教育部不予受理。
2、審查作業:108年6月至7月間。
3、核定補助:108年7月下旬核定計畫。
二、本次申請案件將以108年8月1日以後出發實習之案件為原則。檢附全球華語AI計畫、檢核表、摘要表、聲明
書及無償使用同意書(如附件1至5)。本部預訂於本(108)年3月下旬辦理「108年度全球華語AI計畫說明會」
並另函通知。
相關檔案:
20190304114728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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